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Chapter 6 监督检查Article 43Repealed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农产品加工活动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收购点等农产品经营场所销售农产品的监督检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Article 4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