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禁止在城市化管理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