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阻水沟、车辆清洗坪和污水沉淀池,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冲洗干净。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外左右各二百米范围内,道路路面不得有散落物料、泥迹。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