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属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