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管线,是指供水、排水、再生水、电力(含照明)、通信、广播电视、热力、燃气、公共安全(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交通安全技术设施)、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二)地下管线,是指建设在地下的管线,包括用于敷设地下管线的管廊;

(三)架空线,是指通过地面支撑设施在空中布设的管线。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