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绿化园林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自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