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或者举报。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应当依法查处。

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破坏生态、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