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等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