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通用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报告编制完成后,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向市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或者核准。

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征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本级交通、规划资源、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