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通用机场的选址报告由项目投资人或者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通用机场选址报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由项目投资人或者项目法人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