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运输机场地区禁止下列违反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建筑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

(二)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烟尘、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等废弃物;

(四)向河道、沟渠、湖库或者其他水域以及机场排水设施丢弃、倾倒废弃物;

(五)堵塞、侵占机场排洪渠道以及在机场排洪渠道内种植林木和农作物;

(六)擅自占用、挖掘机场道路设施;

(七)盗窃、损毁水、电、气、道路、通信、照明、消防或者其他公共设施;

(八)故意损毁标志、标牌、电子显示屏、公用电话、公用照明、邮筒等公共设施;

(九)损坏花木草地和绿化设施;

(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十一)卖艺、乞讨;

(十二)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十三)强迫旅客、货主接受服务;

(十四)在公共区域违反规定招揽旅客;

(十五)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者举办展销会、文娱、体育、募捐、集会等活动;

(十六)在树木、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划,或者擅自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

(十七)随地吐痰,禁烟区域内吸烟,乱扔杂物,随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等污物;

(十八)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十九)擅自在非指定区域清洗机动车辆;

(二十)其他违反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