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因风景区开发建设需要砍伐少量竹子的,应当经管委会审查批准。

因科学考察、科学研究需要采集动植物标本的,应当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因保护风景区道路,维护设施,需要挖取砂、石、土的,应当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挖取。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