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太平湖风景区内的交通、服务、景点开发、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项目,由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统一规划实施,并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经营者不得超出规定的地点、线路、范围或者未经授权从事经营。
管委会根据安全、环境保护和卫生的需要,可以规定核心景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燃料、包装物品种,经黄山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黄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