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6, 2018
- In force from
- July 15, 2018
- Articles
- 38 articles
(2018年1月12日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包括分布在宁明县、龙州县、江州区、扶绥县的左江及其支流明江的38个岩画点以及与其共同构成文化景观的山体、河流、台地等环境要素。其区域范围分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具体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
市、县级的文化、文物、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发展、规划、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保护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
(三)负责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开展日常监测、巡查等工作;
(四)监督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大型娱乐、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的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等工作;
(六)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举报破坏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行为。
Chapter 2规划和保护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与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相衔接。
(一)刻划、涂污、损坏画面;
(二)用颜料填绘、补绘、添绘岩画;
(三)凿刻新的图画、符号及文字;
(四)使用强光直接照射画面;
(五)擅自搭架临摹岩画;
(六)其他损害岩画或者岩画所依附崖壁的行为。
(一)在岩画本体所依附崖壁以外的山体岩面新绘、凿刻图画、符号及文字;
(二)在岩画依附的山体进行攀岩、探险等活动;
(三)在遗产区的山体新建、扩建坟墓;
(四)其他危害山体、破坏景观的行为。
(一)采砂、滞留采砂机具等破坏河道和影响景观的行为;
(二)网箱养殖;
(三)违法排放污染物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丢弃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四)违规在河堤、河滩经营餐饮或者烧烤;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采石、采矿、取土,擅自凿山开路等破坏景观和地形地貌的行为;
(二)毁林开垦等破坏植被或者景观的行为;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用火;
(四)规模化养殖畜禽;
(五)修建人造景点或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六)在遗产区擅自升放热气球或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飞行器;
(七)擅自移动、损毁界桩或者其他保护标识;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Chapter 3管理和利用
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保护管理机构意见,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遗产区内不得新建民居,改建原有民居不得扩大规模;在遗产区内改建民居,或者在缓冲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民居的,其建筑物风格、体量、高度、色调等应当符合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要求。
遗产区和缓冲区内已有的建设项目、设施和民居建筑不符合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需要进行外立面改造、拆除、外迁或者整改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沿线码头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收集、处置污染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河道内运输危险化学品。
Chapter 4法律责任
(一)在岩画本体和岩画所依附的崖壁用颜料填绘、补绘、添绘岩画或者凿刻新的图画、符号及文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岩画本体和岩画所依附的崖壁擅自搭架临摹岩画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文物临摹图纸的,依法予以没收;
(三)在岩画本体所依附崖壁以外的山体岩面新绘、凿刻图画、符号及文字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在岩画依附的山体进行攀岩、探险等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在遗产区的山体新建、扩建坟墓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以及第十六条第七项规定,在岩画本体和岩画所依附的崖壁刻划、涂污、损坏画面尚不严重的,或者擅自移动、损毁界桩或者其他保护标识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规烧烤的,没收烧烤工具,处五百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在遗产区擅自升放热气球或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飞行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Chapter 5附则
附件一: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四至范围说明
附件二: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范围图
附件一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
四至范围说明
根据《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的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内包含遗产区和缓冲区,其遗产区范围与左江岩画保护范围一致,其缓冲区范围与左江岩画建设控制地带边界一致。
按照左江花山岩画的分布情况,重要的38处岩画点主要集中分布在三个片区,三处片区之间相互距离较远,因此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划定根据其分布特征分为三处:从左江流域上游至下游分别称为"保护区域I"、"保护区域II"和"保护区域III"。其边界四至范围划定如下:
一、保护区域I
(一)遗产区四至范围:
东界自达荣山西北山脚峰顶,沿达荣山、岜为山、岜猫山、牛角山山脊线,经明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岜坦山、后洲山山脊线,至后洲山南部山脚;
南界自后洲山南部山脚,跨越明江,经坎头山鞍马山山脊线,至珠山南侧弄纳山东侧山脚;
西界自珠山南侧弄纳山东侧山脚,经珠山西侧山脚线、峺斗山山脊线,沿明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墙壁山、王龙山、狗山、岜早山山脊线,至岜早山西北山脚;
北界自岜早山西北山脚,经山喊、那勒山脊线,横跨明江,至达荣山西北山脚峰顶。
(二)缓冲区四至范围:
东界自弄短山峰顶,经对面山、大龙山、龙达山、弄标山、木汤山、面等山,至后洲山东南山脚;
南界自后洲山东南山脚,至南友高速北侧山顶,沿南友高速南侧横跨明江至那利山西北;
西界自那利山西北,经那钉山、尖山、弄梅山、下西山、山塘山、和尚山、达兰山、山喊山山脊线,至尖山峰顶;
北界自尖山峰顶,横跨明江,至弄短山峰顶。
二、保护区域II:
(一)遗产区四至范围:
东界自山秀山峰顶,沿山秀山东南侧山脚,至停秀村东北侧左江左岸,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秾美村北侧峰群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穿过百念村所在台地,经黑水河右岸,河岸三角洲,在黑水河汇入左江江口处跨过左江;
南界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棉江花山西侧峰丛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纱帽山南侧峰丛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三角岩东南侧峰丛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朝船头山东侧峰丛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三角岩东南侧峰丛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三洲头山北侧峰丛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朝阳村(两岸村)北侧小路,经对面山与沉香角山东南侧峰丛主峰连线,至亭桥后山北侧山峰峰顶;
西界自亭桥后山北侧山峰峰顶,沿亭桥山峰丛主峰连接线向西北,经宝剑山西侧峰丛主峰连线山脚,再经荷村西南侧峰群主峰连线,横跨左江,至左江左岸;
北界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牛皮岩、湳猛山等左江北岸峰丛沿江主峰连线,至山秀山峰顶。沿山秀山东侧山脚线,至停秀村东侧左江左岸。
(二)缓冲区四至范围:
东界自大岭山西部主峰顶,向南横跨黑水河,沿驮怀村、驮皮村东侧山脉山脊线,至驮皮村东南侧高山峰顶;
南界自驮皮村东南侧高山峰顶,横跨左江,沿那麦村西北侧山峰群主峰山脊线,经老虎岩等山峰连线,横跨左江,至白鹤山峰顶;
西界自白鹤山峰顶,沿白鹤山峰群主峰连线向北,经四清村东侧,至马鞍山峰顶;
北界自马鞍山峰顶,沿呼上山等山峰连线,经驮棉村北侧,至大岭山西部主峰顶。
三、保护区域III:
(一)遗产区四至范围:
东界自岜岭苗山西北侧山脚,经岜岭苗山北侧主峰,沿岜岭苗山东侧山脚线,经田锦达山西侧峰丛主峰连线,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渠匡山等沿江峰丛主峰连线至灯草山西北侧山脚,再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将军山东侧山脚线,沿酒壶山、陇冲山东北侧峰丛主峰连线,经岜独山东侧、东北侧峰丛主峰连线,经驮迓村东北侧峰群主峰连线,经那马山、弄猪山周围主峰连线,经岜岭山、弄哥八山峰顶连线,至弄哥八山峰顶;
南界自弄哥八山峰顶,经弄哥八山西侧山脚,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包括大山岩画、凌支山岩画对面台地,经叫华山北侧峰丛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经岜晚对山、崖口山所在峰丛沿江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右岸河槽陡坎上缘,包括执旗山所在峰丛沿江主峰连线、浦瑞村东南侧峰群主峰连线,横跨左江,至驮柏老街村北侧山脚;
西界自驮柏老街村北侧山脚,经水岩山等沿江主峰连线,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岜文当山、背后山、叫吞贪山、关刀角山等沿江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陈坡村、黄坡村东南侧、东侧小路,再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灵芝山北侧峰丛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旧叫城村北侧峰丛沿江主峰与大山主峰连线,至尖山西侧峰顶;
北界自尖山西侧峰顶,经白作村南侧小路,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高弄山、岩歪山峰顶连线,再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岩歪山峰顶连线,再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岜崩山西侧峰丛主峰、白鸽岩、岜望山峰顶连线,再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至官音山、竹山所在峰丛沿江主峰连线,再沿左江左岸河槽陡坎上缘,经渠立村东部小路,横跨左江,至岜岭苗山西北侧山脚下的左江右岸。
(二)缓冲区四至范围:
东界自林边山峰顶,经岜岭苗山东侧山脚小路,经田锦达山等沿江第二层主峰连线,经马鞍山主峰连线,经江涨村南侧峰丛主峰连线,经岜白山、渠坎山、大塘山、百灵山、山往山、岜佰岭山等峰丛主峰连线,经岜佰岭山西南侧山脚线,经岜仔山所在峰丛主峰连线,至山界山峰顶;
南界自至山界山峰顶,经渠旧镇西侧小路,经山浓山南侧峰丛主峰连线,沿湘桂线铁路北侧,经娘佰山、佰僮山、务忙山、熟仑山、岜坟绿山、坟坑陇山等峰丛主峰连线,于叫巷村东侧横跨左江,至岜陇下山峰顶;
西界自岜陇下山峰顶,经陇岭山所在峰丛主峰连线,经驮柏新街村北侧山峰连线,经陇四更山、陇怀山、龙耐山、弄九山等山峰连线,至对面山峰顶;
北界自对面山峰顶,经过显山所在峰丛主峰连线,经白作村所在谷地西南侧山峰连线,经阴山、佰弄山、陇梦山、布尾山、面前山、竹山、岜红陈山、细山、晚九山、岜皮山等山峰连线,横跨左江,至林边山峰顶。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