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临街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透景或者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花坛、草坪等形式,并保持整洁、美观。

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其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围墙、围挡,其外观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