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自然遗产保护监测制度,对自然遗产的价值、完整性环境资源状况进行监测,开展水文、地质地貌、生物多样性、美学等方面的调查,提出调查评估报告,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