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Chapter 3 司法鉴定程序Article 26In force受理鉴定委托后,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