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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健全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

(一)省人大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出(列)席、发言、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情况,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会同大会会务人员汇总统计。

(二)省人大代表应及时将履职情况记入履职手册或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履职手册于次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统计留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出(列)席会议、提出议案或建议、学习培训、视察、调研、联系群众等各类履职情况。

(三)各代表(专业)小组开展活动的情况,经代表(专业)小组负责人确认后,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汇总统计。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