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一)省人大代表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分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贿选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二)省人大代表受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聘请或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担任司法、审计、信访案件听证工作的监督员、专家组成员等社会兼职,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维护人民代表的良好形象。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