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