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妨碍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使用藏语言文字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