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台湾居民应当在限定的范围内活动。

持《台湾居民登陆证》的台湾居民,可在停泊点所在的县(市、区)范围内活动;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前往停泊点所在的县(市、区)以外地区从事探亲、旅游、投资、贸易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