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政务信息资源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疑义、错误地理信息数据核查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从政务信息资源平台获取的地理信息数据,有疑义或者发现有错误的,应当立即告知采集地理信息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对相关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核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将更新后的地理信息数据归集到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