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需要,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