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前应当取得后续批准文件。未取得后续批准文件的,规划许可自行失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后续批准文件为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后续批准文件为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后续批准文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后续批准文件为集体土地使用证。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