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