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开挖、乱吊挂、乱发广告、违规架设管线、违法设置广告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水域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三)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

(四)及时完成除雪任务,并保持环境整洁;

(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

城市市容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