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