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禁止多头开户。

乡镇有关机构代理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的,应当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