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公开出版。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实行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