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航道养护类别、航道条件和通航需要,制定航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航道巡查、航道信息公布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条件和通航需要,合理配置和调整航标,保证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航道管理机构在航道巡查过程中发现航道状况发生改变、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维护尺度、航标发生异动等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情形,应当进行维护,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