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的地位、作用和发展需要,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制定辖区内航道的养护类别、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航道处于良好的通航技术状态。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航道自然条件确定并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航道维护尺度由所在地市(州)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并公布。现状技术等级为一至四级航道的内河航道图由省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并公布;其他等级航道的内河航道图由所在地市(州)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并公布。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权限确定航道养护单位或者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航道养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