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水质保护知识,增强公众水质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方面的舆论宣传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