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设置业主应当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过期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修复陈旧、污损、残缺和灯光显示不全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