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森林防火期内,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山区县每150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坝区县(区)每100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落实护林员工资待遇。森林高火险期,根据火险等级增加护林员,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