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在森林防火区内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50公顷以上成片造林或者建设其他可能影响森林防火安全的项目,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森林消防水池。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在森林防火区内架设电力、通讯设施和铺设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