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等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