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城区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停车实际需求,对部分路段施划停车泊位和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点,在不影响行人安全通行的人行道上设置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点。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