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容与环境卫生责任人在责任区内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二)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违法广告、标语、传单等;
(三)保持市容整洁,劝阻或者举报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吊挂、乱占用等行为;
(四)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
从事市容与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遵循作业规范,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