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规范公共文明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有权参与城市管理相关活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通过多种方式举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线索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