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美观、协调,出现破损、脱落、污秽等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进行整修、清洗、更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沿街立面安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外置式防护栏(网)、遮阳(雨)篷、空调外机及接水管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