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因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