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湿地公园建设应当符合湿地公园规划,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在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湿地公园,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其工程设施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水源地保护、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河库安全,不得影响行洪畅通。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