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开发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由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确定,负责本区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装饰装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新闻广电出版、城乡规划、民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