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决定有关事项。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基于房屋买卖、赠与、继承、安置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业主应当与物业使用人约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