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本条例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