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按照下列规定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公共区域,由管理者负责。

(二)街巷、居民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居民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物业管理部门监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机场、车站、码头、公交车站(点)、停车场、集贸市场、早(晚)市场、旅游景区、公园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

(五)铁路、公路、水域以及沿岸(堤防),由管理者负责。

(六)建设工地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弃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国家收储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

(七)临街门店、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周围由经营者或者所有权人负责。

(八)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独立园区,由管理者负责。

(九)政府资金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化粪池、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者负责;其他非政府资金建设的,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

(十)城市照明设施、报刊亭、户外广告设施、箱式变电间、通讯箱、检查井盖(箱)、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等设施以及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空中架设管线,由所有权人或者设置人负责。

(十一)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冰雪景观以及其他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有异议的,由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责任区内冰雪的清除、堆放和处置,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