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进行娱乐、商业展销等活动,应当选择合适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干扰居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点至次日晨八点),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