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和县、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机制。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技人员的科研诚信档案制度,记录本单位科技人员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