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出庭通知书送达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并为其提供席位、通道等必要的出庭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采取同步视频作证措施,为鉴定人作证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鉴定人的人身安全和执业权利。对鉴定人因作证可能导致不利于其人身安全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不暴露其外貌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